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483号
杨国洪、黎雨薇、区伟清、李崇光、马木新、廖明新、黄志明、江秋瑾、张荣、陈庆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杨国洪、黎雨薇、区伟清、李崇光、马木新、廖明新、黄志明、江秋瑾、张荣、陈庆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 17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