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543号
彭红爱: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向长阳、彭红爱、四会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11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