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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莫海彬、江秋凤、彭裕婷、谢飞、黎伟成、苏志光、植健军、陈汉彬、谭宏家、朱月玲、黄雪祯、李伙超、覃振声、孔令业、赵汝春、钟建波、陈文爱、戴玉娴、朱健锋、陈慧仪、李建达、余金源、慕容艺仪、卢定明、何志飞、罗金标、张金洪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21日 15时0分在第十一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