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872号
邓超:
本院受理原告冯中杰与被告邓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38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0000元及利息2348.92元(利息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6月29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794天2348.92元),本息合计22348.92元;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