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2690号
陈肇中:
本院受理原告石业超与被告陈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2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6416.67元(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0日起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8月1日利息为6416.67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以上1-2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6416.6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