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825号
陈振滔、赵银辉、李勇杰、余仲池、李学菊、李亚宁、罗颖、周振浩、覃桂森、巢银好、梁丽梅、容艺婵、谢兆权、李发军、邓剑敏、张辉永、李展鹏、陈贤青、陈健、杨柱山、陈伟康、陆宇明、全马娟、刘爱琴、伦凤玲、黄健彩、陈建能、陈等: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陈振滔、赵银辉、李勇杰、余仲池、李学菊、李亚宁、罗颖、周振浩、覃桂森、巢银好、梁丽梅、容艺婵、谢兆权、李发军、邓剑敏、张辉永、李展鹏、陈贤青、陈健、杨柱山、陈伟康、陆宇明、全马娟、刘爱琴、伦凤玲、黄健彩、陈建能、陈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 17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