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6506号
袁树根、袁启豪、廖丽英、廖水长、肇庆市嘉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莲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德庆县富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兆星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袁树根、袁启豪、廖丽英、廖水长、肇庆市嘉信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莲花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德庆县富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兆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9日 16时0分在第九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