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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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383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阅读:203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837

肇庆市皇嘉音乐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肇庆市皇嘉音乐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2025)粤1202民初383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本地服务器存储的曲库中删除原告管理的全部作品;2.被告依法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1100元(损失按5元/包房/天*365天*28间包房计算);3.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11930元,其中包括场所消费1930元,时间戳取证费500元,取证人员劳务费2500元、律师费7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二至三项诉请合计:630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三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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