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1964号
肇庆市富鼎汽贸有限公司、肇庆市润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小波:
本院受理原告黄耀荣诉被告肇庆市富鼎汽贸有限公司、肇庆市润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小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申请事项:将原第三项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向原告退还的购车款168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变更为“三、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端州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