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087号
张学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张学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308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789.21元、利息4232.18 元、违约金681.26 元,合计暂为16702.65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98.09元、利息4343.28 元、违约金701.54元,合计暂为17142.91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以上第1、2项合计33845.56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