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 3163 号
黄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黄耀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 3163 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776.06 元、利息940.91 元、违约金493.71 元,合计暂为10210.68 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100 元、利息857.35元、违约金356.67元,手续费:29元,合计暂为7343.02 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以上第1、2项合计:17553.70元 )
3、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