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203号
梁静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梁静坚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32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960087469284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778.00元、利息1255.93元、违约金461.88元、手续费79.13元,合计暂为9574.94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3月26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3360011074837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09.46元、利息141.57元、违约金52.49元、手续费1.00元,合计暂为904.52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3月26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以上第1、2项合计10479.46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