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281号
陈国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陈国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 32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960063238125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862.63元、利息351.95元、违约金163.24元、手续费78.36元,合计暂为3456.18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5月19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3360000933894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071.76元、利息229.94元、违约金115.13元、手续费49.80元,合计暂为2466.63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5月19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以上第1、2项合计5922.81元)
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