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330 号
莫丽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告莫丽花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202民初 3330 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960026970921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8742.13元、利息3730.16元、违约金1069.11元、手续费396.32元,合计暂为23937.72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5月21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卡号为6259960026970939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1129.34元、利息2784.86元、违约金651.70元、手续费53.00元,合计暂为14618.90元(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19年5月21日,之后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以上第1、2项合计38556.62元)
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另外本院定于2019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三楼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具体开庭地点以到场咨询为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