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202民初3982号
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燊达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五行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