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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须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阅读:14592  来自:本站原创

起诉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二)起诉的方式

  起诉有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即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须提交的材料

    1. 起诉状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2.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应当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列明业主;

      (4)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在民事诉讼中以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以字号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5.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一并提交委托授权材料。

(四)送达地址

    1.原告起诉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2.因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或者拒不提交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接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法院按照原告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五)劳动争议起诉须知

    1.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1)移送管辖的;

    (2)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4)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6)其他正当事由的。

    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3.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须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