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执521号
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沈伟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润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沈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粤12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执5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