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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202执1637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5日  阅读:12152  来自:本站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18)粤1202执1637号之一

张金汉

本院立案受理请执行人郭鑑均、黄振华被执行人张金汉、梁茂佳、肇庆市中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202执16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深国房资评字[2019]第DZY191019D2号资产报告[裁定内容: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金汉、梁茂佳持有肇庆市中源环保涂料有限公司50%、30%股权以偿付本案相应数额的债务;估值:张金汉持有的50%股权估值为1843.52万元,梁茂佳持有的30%股权估值为1106.112万元]。

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8/02)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0一十二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二组案件承办人陈法官联系 ,办公电话:(0758)2755692,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西侧。邮码: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