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1202执1068号
甄锡濠: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永强与你(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逾期未履行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368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你目前行踪去向不明,本院难以与你正常联系,难以正常向你发送相关执行文书,为执行本案,本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你公告发送本院(2020)粤1202执1068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你须在本公告发出后7日内依规定向申请执行人罗永强归还借款人民币8万元、利息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并承担执行费用。另外,你须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若执行过程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你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迳行对本案予以强制执行,期间不再另行公告发送本案的其他执行法律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因此而致你方不利之相关后果,由你承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受追究。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执行二组案件承办人陈俊捷、康毅联系。办公电话:(0758)2755692、17725726026(微信同号);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码:52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