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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宠物猫货不对板? 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9日  阅读:1335  来自:原创

网购宠物猫货不对板?

法院: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价格实惠,已经成为日常生活最常见的消费方式。当遇到网络购物中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商家因出售与约定不符的宠物猫,构成欺诈,被判令退还买家购猫款、猫粮用品费等6500元,赔偿买家猫咪治疗费1297元,再支付购猫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2900元。

“亲爱的主人,你在哪里呀?可爱小猫,在线求带走!”一天,小曾在抖音刷到一则宠物销售广告,看着软萌的小猫咪,他毫不犹豫添加了商家微信协商购买猫咪。商家承诺:“放心啊,在我这里购买的猫咪已打两针疫苗,有疫苗本、检疫合格,出现货不对板的就全额退款,猫您还留着养。”于是小曾通过微信视频选定了“蓝白猫”和“金渐层矮脚猫”各一只,还购买了一些猫粮用品。

小曾满怀欢喜等待爱宠的到来,但收货后却发现两只宠物猫的品相与视频看的“货不对板”,猫粮用品竟然还是“三无产品”!他立即联系商家讨要说法,商家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小曾带宠物猫去宠物医院体检,发现还患有肠胃炎、结膜炎等基础疾病,治疗后,蓝白猫”有好转,“金渐层猫咪”则死亡。小曾再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已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小曾便以商家欺诈为由起诉至端州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曾与商家在微信协商达成宠物猫买卖合同,双方应按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小曾基于商家对宠物猫的描述作出了购买的行为,但收货后的两只宠物猫与商家描述、视频选购的内容明显不符,特征有较大的差异。商家销售的宠物猫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属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其在销售宠物猫过程中,隐瞒了宠物猫的真实情况,致使小曾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承担商品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说法:近年来,抖音、快手等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呈现爆发性增长,但个别商家进行虚假宣传、欺诈交易导致产生网购纠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持理性消费,网购商品时可请求商家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保存好交易订单、截图等信息,如网购到货不对板、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货款以及惩罚性赔偿。而作为网络经营者,应当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实施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