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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商家竟成被告,为何?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  阅读:101  来自:原创

吐槽商家竟成被告,为何?

消费者觉得价格太高,于是愤而上网指责商家,结果反而被起诉侵害名誉权。这是怎么回事呢?端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让我们从“小案例”学习法律知识吧!

基本案情

一天晚上,陈某驾驶大货车到某维修店维修水箱。维修店询问陈某使用防冻液进行维修,向陈某报价维修费为800元,包含维修工费以及防冻液费用。陈某支付了维修费,后来又认为价格过高,遂用手机拍下了维修店铺视频,并在抖音平台发布配文称“大家修水箱千万不要在这一家搞,太黑心了”视频中还公开了维修店铺名称、电话号码等信息维修店以陈某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端州法院提起诉讼。

维修店认为,陈某抖音账户拥有几千名粉丝,发布案涉短视频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已经得到广泛传播,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要求陈某在抖音发布道歉视频,并赔偿精神损失以及名誉损失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某则认为,维修店超过市场价收取修理费,严重违反了约定及行业规范自己作为消费者有权对接受的服务进行评论,发布该视频是为了让大家了解真实情况,并没有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不存在对维修店名誉权造成侵害。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从陈某所发布的短视频内容来看,确实系针对某维修店。陈某与某维修店对于价格发生纠纷后,应采取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等合法、文明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不应直接在抖音号上发布案涉视频,且陈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某维修店存在服务瑕疵的情形,因此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侵犯了某维修店的名誉权。尽管陈某已经删除该视频,但是其行为确实对维修店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某维修店要求陈某赔礼道歉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虽然陈某有侵害某维修店名誉权的行为,但是某维修店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因陈某的行为而减少收入以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对某维修店主张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陈某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视频向某维修店赔礼道歉(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至少三日内不得删除),驳回某维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可以理解为一个人或商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正当评论、批评受法律保护,而商家的名誉权亦受法律保护。

作为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应如实、全面、客观,若使用强烈主观色彩的语言,并且广泛传播,使商家形象受损、声誉下降,则有可能侵犯商家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作为商家,一方面有义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尊重消费者的客观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不断完善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对消费者不实、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等恶意评价,若认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可以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纠纷要保持冷静,选择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认为价格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建议先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反映、投诉。若直接上网“挂人”,发视频泄愤,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因一时冲动侵犯他人名誉权,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