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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藏匿小商店,店主犯赌博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2日  阅读:6196  来自:本站原创

 

“六合彩”藏匿小商店,店主犯赌博罪获刑

 

近年来,随着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打击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一些“庄家”以开小商店做生意作掩人耳目,暗中接受投注的隐蔽方式进行赌博。近日,被告人徐某光因“六合彩”赌博,被端州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赌资2059元上缴国库。

徐某光在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某市场内经营一间小商店,从201210月份起在小商店内做庄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2014928,公安机关在现场缴获投注单据32张(赌资数额合共2059元),并抓获参与投注赌博的杨某某、何某某等人。20141113,被告人徐某光向司法机关退出赌资2059元。

端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徐某光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

“六合彩”在香港是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内地的“六合彩”则是“庄家”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出的号码进行赌博。一些群众可能认为进行“六合彩”赌博被查后只要交罚金就可以了,不会坐牢,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规定,赌博罪的附加刑即罚金与主刑是同时适用的,通俗的讲,既要坐牢又要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