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讯

首页 > 法院动态 > 案件快讯
端州区一山场主超面积砍伐自家林木获刑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  阅读:5784  来自:本站原创

 

山头虽已承包  砍伐不能“任性”

——端州区一山场主超面积砍伐自家林木获刑

 

自家承包的山头上种植的林木,可任由自己砍伐?答案是NO!山头虽已承包,砍伐不能“任性”,未经批准任意砍伐将获刑!近日,端州法院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邓某因超出获批面积砍伐自家山头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邓某20149月从张某手上承包了端州区睦岗镇大龙村某山场。山场面积约200亩,山场种植树种为桉树,承包后邓某以原山场主张某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该山场的《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20152月,邓某得知采伐许可证获批后,在没有领取到许可证、确认获批砍伐林木面积和蓄积的情况下,就叫人上山将所承包山场的所有桉树砍光并售卖。后经肇庆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邓某超出采伐许可证范围砍伐林木的面积108亩,蓄积479.14立方米。

邓某所伐林木虽是种在自已承包的山场上,亦办理了《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却未按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砍伐。案发后,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