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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结一宗历时近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  阅读:5831  来自:本站原创

巧用新执行系统跟踪追查  被执行人无账可逃

——我院成功执结一宗历时近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以为一时无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终结了案件执行程序后,往后的日子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那就错了!且看我院如何巧用新开设的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跟踪,让“无财产”的被执行人有钱可还。

2014224,当事人陈某因判决生效后迟迟得不到赔付,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罗某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款项合计38640.6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某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罗某暂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本院依法于2014714作出(2014)肇端法执字第2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在终结本案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584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本案执行,并编立案号(2014)肇端法执字第242号执恢字第1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新开设的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罗某的财产进行多次查询,经对比多家银行的反馈记录,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罗某在本地交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变动。经办案人员到该银行网点查询,被执行人罗某名下的该账户交易频繁,因此本院对上述账户进行了冻结。

两个月后,本院再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发现本院冻结的上述账户已经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本案执行,因此本院及时扣划上述账户的银行存款,并划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至此,一宗历时将近两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完满执结。为了向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表示谢意,申请执行人陈某特意送来了一面绣有“公正严明,执法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