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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抓捕,“小毛贼”变身“抢劫犯”受重罚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  阅读:7013  来自:本站原创

 

暴力抗拒抓捕,“小毛贼”变身“抢劫犯”受重罚

 

原本只想入室盗窃财物,被发现后暴力抵抗,窃贼“变身”抢劫犯,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了一宗抢劫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无业的王某2009年、2015年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的王某并未洗心革面,安分了几个月后,又干起了“老本行”,继续当他的“小毛贼”。而这一次,恐怕连他自己都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暴力抗拒抓捕,从一个“小毛贼”变身为“抢劫犯”,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涯。

2016228晚八时许,王某四处转悠着来到端州区某小区一单元楼下,通过攀爬管道的方式从阳台进入一住户家中。就在王某盗取了屋内现金1600多元准备离开时,房主一家三口回到家中,进门后与刚从卧室出来的王某正面相遇。被发现的王某准备从阳台逃走,被房主夫妇阻拦,双方随即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王某随手拿起房中的木凳、茶杯等物品攻击房主企图逃跑,致使男房主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一番打斗后,王某最终被房主及赶到的邻居制服。

该案经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又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上述情节后,对被告人王某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同时,关于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