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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600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阅读:761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600号之一

黎辉:

原告陈卫国诉被告黎坚、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600号],已审理终结。由于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黎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卫国偿还借款本金193569.85元以及利息1551.74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1月26日,此后的逾期利息以193569.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2年1月27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黎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卫国支付律师费15000元;三、原告陈卫国对被告黎坚所有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万福路市政综合楼702房【粤房地证字第C5411015号】的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黎辉对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黎坚、黎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 年 九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