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首页 > 公告专栏 > 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2022)粤1202民初7391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阅读:677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民初7391号之一

莫锦星: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和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莫锦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202民初73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02民初7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莫锦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和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00138.93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欠款200138.93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21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97.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锦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五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