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执异154号
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沈楚富: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端州区黎广基猪肉档、被申请人沈楚富、赖海斌、沈伟平、被执行人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因审理案件需要,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粤1202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沈伟平为(2021)粤1202执512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在(2021)粤1202民初4366号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沈楚富为(2021)粤1202执5122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限额范围内对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在(2021)粤1202民初4366号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赖海斌为(2021)粤1202执5122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限额范围内对肇庆市唐鲜生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在(2021)粤1202民初4366号案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