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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执异1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阅读:657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执异123

李锡泉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陈俊辉、被申请人李锡泉、吴英桥、被执行人肇庆市智兴华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粤1202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陈俊辉申请追加李锡泉、吴英桥为本院(2022)粤1202执3015号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逾期,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十一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