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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518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阅读:6890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5182号

端州区铭信汽车维修厂: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富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端州区铭信汽车维修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518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端州区铭信汽车维修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富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偿装修工程款46956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6956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端州区铭信汽车维修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富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三、驳回原告肇庆市富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0.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04.49元,合计1235.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市富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35.11元,被告端州区铭信汽车维修厂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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