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02民初3009号之一公告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7727号之一
梁少彬:
本院受理原告杨望春诉被告梁少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772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7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少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望春清偿欠款452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15(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少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