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4459号之一
肇庆市港融贸易有限公司、谢卫海、鲍俊峰、深圳市广峰科技有限公司、谢素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肇庆市港融贸易有限公司、谢卫海、鲍俊峰、深圳市广峰科技有限公司、谢素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120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