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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590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阅读:645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5907号

何日军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垣诉被告何日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590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5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日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孔德垣停运损失2300元;二、驳回原告孔德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日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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