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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5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阅读:549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50号

梁丽萍

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卓建增、梁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50号,已审理终结。由于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卓建增、梁丽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908.76元、利息3342.82元、罚息2908.31元[上述罚息计算至2022年8月29日,此后的罚息参照《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从2022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卓建增、梁丽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原告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卓建增名下所有的抵押车辆(车牌号:粤H55M08)经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卓建增、梁丽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