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1202执异63号
周灿驹:
关于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吴敏仪、与申请执行人孔繁仲、被执行人欧阳志坚、周灿驹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202执异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案外人吴敏仪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