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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1202民初187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1日  阅读:6121  来自:原创

广

    

                         2022)粤1202民初1879号

黎志华

原告梁锦英诉被告黎志华刘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02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黎志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锦英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二、被告黎志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锦英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38166.67元,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驳回原告梁锦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