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1202执恢150号 | 被执行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莫彬政(申请执行人莫少平的儿子) | 95000 | 发放案款给申请执行人,由其儿子代收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2 | (2023)粤1202执恢249号 | 被执行人:梁永泉 | 梁伟东(被执行人梁永泉的父亲) | 310369.62 | 多余案款返还给被执行人,由其父亲代收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3 | (2023)粤1202执3540号 | 被执行人:黄海云、彭俊杰 | 黄海亮(被执行人黄海云的妹妹) | 42800 | 发放保留租金给被执行人,有黄海云妹妹代收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4 | (2023)粤1202执644号 | 被执行人:江门市金盾金融护卫有限公司 | 江门市金盾金融护卫有限公司 | 829337 | 退还多余案款给被执行人江门市金盾金融护卫有限公司 | 李子昊(0758)2755692 |
5 | (2023)粤1202执3578号 | 被执行人:肇庆中粤急救站有限公司 | 肇庆中粤急救站有限公司 | 44486.68 | 退还多余案款给被执行人肇庆中粤急救站有限公司 | 李子昊(0758)2755692 |
6 | (2022)粤1202执恢150号 | 被执行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莫彬政(申请执行人莫少平的儿子) | 95000 | 发放案款给申请执行人,由其儿子代收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7 | (2023)粤1202执恢249号 | 被执行人:梁永泉 | 梁伟东(被执行人梁永泉的父亲) | 310369.62 | 多余案款返还给被执行人,由其父亲代收 | 谭慧怡 (0758)2756323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2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