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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02民初10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阅读:498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民初109号

东莞市柯贝斯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肇庆市肇达电机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柯贝斯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02民初10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柯贝斯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肇达电机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如下方式分段计算:1.违约金以欠款23000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从2020年6月22日起计算至2021年10月29日;2.违约金以欠款15000元为基数,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标准,从2021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2023年3月1日];二、驳回原告肇庆市肇达电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4.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39.96元,合计414.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柯贝斯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