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执异160号之一
广东蓝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肇庆端州区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焦亚仲、被申请人广东蓝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肇庆端州区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粤1202执异1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广东蓝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院(2021)粤1202 执 5608号案被执行人,对肇庆端州区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