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1202执恢456号 | 被执行人:彭耀泉 | 彭耀泉 | 5000 | 支付2023年12月、2024年2-5月份,共5个月的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2 | (2023)粤1202执2522号 | 被执行人:黄美君 | 黄美君 | 7326 |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3 | (2020)粤1202执4526号 | 被执行人:杜德洪 | 陆惠仪 | 9000.63 | 申请执行人杜家浩的抚养费由其监护人陆惠仪代收 | 李志鹏(0758)2755258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