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1202执703号
肇庆市华宝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黄浩: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华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黄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单位)去向不明,本院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202执7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项:变更申请人廖志棠为本院(2017)粤1202执70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四组案件承办人李志鹏、蒋伟芳联系 ,办公电话:(0758)2755258,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