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首页 > 公告专栏 > 裁判文书及其他公告
(2023)粤1202行审164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阅读:297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3)粤1202行审164号

谢可贵、夏文华、谢育晟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肇建保行[2023]003号)对被执行人谢可贵、夏文华、谢育晟作出如下申请:1.强制被执行人搬离肇庆市端州区桂园路惠福居小区K栋905号房,并腾空退还给申请人;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即人民币758.8元向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9月1日起至被执行人实际腾退上述房屋交还给申请人之日止的租金以及使用期间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行审164号行政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肇建保行[2023]003号《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中以下内容:1被执行人谢可贵、夏文华、谢育晟搬离肇庆市端州区桂园路惠福居小区K栋905号房,退回该房屋给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被执行人谢可贵、夏文华、谢育晟自2023年9月1日起支付租金758.8元(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至实际腾退上述房屋交还给申请人之日止以及使用期间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