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行审167号
广东西江田螺港口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应急管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端)应急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广东西江田螺港口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广东西江田螺港口有限公司缴纳罚(没)款35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02行审167号行政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端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端)应急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