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保1130号
广宁县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宁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政、詹瑞兰、黄中华、欧国洲:
关于申请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宁县宾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宁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政、詹瑞兰、黄中华、欧国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你公告发送本院(2024)粤1202执保11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4)粤1202执保11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4)粤1202执保1130号评估报告书。你须在本公告发出后依规定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法律义务,承担执行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而致你方不利之相关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