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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执异81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  阅读:330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粤1202执异81之一

乡玉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龙伟平、陆志鹏与被执行人乡玉梅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异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龙伟平、陆志鹏为本院(2017)粤1202执83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