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108号之一
端州区原来鲜食品加工场:
本院受理原告莫燕华诉被告端州区原来鲜食品加工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210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莫燕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莫燕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