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3201号
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莫如辉诉被告梁智豪、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320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莫如辉与被告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5月9日解除;二、被告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智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如辉返还装修款95318元;三、被告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智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如辉支付违约金18700元;四、驳回原告莫如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82.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端州区领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梁智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九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