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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1202行审13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阅读:295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4)1202行审133

梧州市交投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肇交罚〔2023〕008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执行人梧州市交投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000 元,并自2023年 1115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加处罚款 3000元,以上合计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行审133号行政裁定,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粤肇交罚〔2023〕00815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