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286号之一
黄海云:
本院受理原告彭国庆诉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第三人彭俊杰、黄海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1202民初228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停止对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太和北路一巷3号建恒花园B幢B3-505房(产权证号:0100068703)的执行房屋的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6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十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