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7615号
肇庆市恒福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恒福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民初76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岑慧静撤诉。案件受理费4065.23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2032.62元由原告承担,本院予以退还余下2032.61元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五日